持续“亮剑”大气污染防治!苏州发布一批活性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VOCs治理中,活性炭吸附是被广泛应用的治理工艺,但在使用过程中,部分企业仍存在使用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为规范全市工业企业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全力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措施,开展活性炭专项执法检查,打击了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10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1、省、市、区根据“用电监控预警三级联动”查处苏州高新区东风精冲有限公司废气直排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8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用电工况监控系统的预警线索,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东风精冲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3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办理结果
苏州市高新区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指导意见》为指引,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2、执法人员凭借嗅觉,循着异味查处洽兴包装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洽兴包装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A栋喷涂车间1-6号喷涂线正在生产,配套的三个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在运行。三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填充有约5kg网袋包装的活性炭颗粒,网袋表面已被油漆覆盖,三个炭箱均未填满活性炭,活性炭箱内上方有45cm空隙,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有效处理从上方空隙直接排入外环境。
办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八万二千元。
案件启示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喷漆、印刷等工艺的企业,应该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苏州生态环境局希望广大企业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李海慧
本文作者:董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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