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治理|江苏持续开展规范活性炭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每年的夏季(6-9月)是VOCs治理的攻坚期,因活性炭对VOCs废气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所以在VOCs废气治理中被广泛应用,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2号”专项执法行动时,就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活性炭棉和蜂窝炭充当活性炭使用等行为。
经调研,碘值(衡量活性炭吸附力高低的重要指标)800mg/g以上、灰分小于15%的高品质活性炭占比相对较低,工业企业治理废气使用的活性炭品质良莠不齐,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对于削减VOCs排放量影响显著。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活性炭质量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的通知》,通过“一看、二称、三试、四测”等方式,规范工业企业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以保证VOCs废气治理效果。行动共抽查相关企业280个,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525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59个,涉及企业100厂次。其中涉废气环境违法行为90个,涉企业77厂次。
查获的问题企业主要表现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期长期不更换。个别企业建厂3年多,从未更换活性炭,“单一活性炭”废气运行设施近乎成“摆设”。另外,一些企业活性炭使用存在以次充好,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活性炭棉和蜂窝炭充当活性炭使用、炭箱未规范填充、填充夹层过小。
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活性炭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设施未填充活性炭、废弃活性炭未进行危废申报登记。在继续深入开展的活性炭专项执法中,将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
通知要求,各地将检查中发现的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的活性炭产品质量问题线索以及活性炭其他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针对此项工作于去年就先行先试,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下面请看苏州制作的视频短片《谈天说“炭”-帮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之活性炭应用》,让大家了解他们是如何通过“一看、二称、三试、四测”的简便方法鉴别活性炭优劣。同时,告诉企业使用优质活性炭反而更划算,不仅增加环境效益,还能降低经济成本。
本文作者:董帝豪
本文地址:http://www.boyouhb.com/1939.html
本文来源:河南博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著作权归河南博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复制此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