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活性炭吸附VOCs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检查内容
今日,安庆生态环境发布一则“我市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通知,要求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性炭吸附VOCs废气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VOCs废气治理设计方案及操作规程等要求,规范运行、维护保养活性炭吸附设施。要求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更换的废活性炭是否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存在脱附再生工艺的,脱附废气是否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严防脱附废气不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全文主要如下:
为规范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管理,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防企业治污设施与产污设施不同步运行,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聚焦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运行维护、二次污染控制等情况。执法人员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最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吸附处理设施工艺设计、安装、脱附、活性炭选择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设计方案及操作规程等要求,规范运行、维护保养活性炭吸附设施,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严防企业治污设施与产污设施不同步运行。
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还将重点检查企业更换的废活性炭是否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存在脱附再生工艺的,脱附废气是否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严防脱附废气不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根据安排,各地要在本月中旬前对辖区涉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治理设施进行系统梳理,建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对象清单。7月底前根据检查对象清单,逐个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9月底前对一般性环境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因工程量大等一时确实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序完成整治。
附:难以从活性炭中脱附出去的VOCs(此部分来源网络)
本文作者:董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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