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更换活性炭,青岛考考制轮公司被处罚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考考制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考制轮公司”)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未及时更换活性炭,造成活性炭积尘较多,影响处理效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考考制轮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425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9日对考考制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虽然正在运行,但因未及时更换活性炭,造成活性炭积尘较多,影响处理效果。
考考制轮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考考制轮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万向轮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据考考制轮公司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到该司,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她不是考考制轮公司的员工,随即挂断了电话。
本文作者:董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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